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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十大刑事案件(六)
浏览次数:30 | 发布时间:2024年4月8日

【整理人】魏新月律师 电话同微信:15710335226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


邢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打击与保护并重,二审企业合规整改后免予刑事处罚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邢某某在企业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为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税款,在与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和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真实交易情况下,以票面金额6%至7%向他人支付开票费,让他人以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和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为自己实际控制的某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全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涉及金额1234902.31元,税额172097.69元,价税合计1407000元。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邢某某上诉。审理过程中,邢某某提出企业合规改革申请。芜湖中院认为邢某某作为涉案小型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解决企业进项票不足问题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后已补缴全部税款,涉案企业符合合规整改条件,对本案开展企业刑事合规改革。2023年4月27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裁判。芜湖中院认为通过合规改革,受损法益得到修复,有效防止该企业再次发生类案犯罪法律风险,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对邢某某予以从宽处罚,依法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案件评价:


本案是芜湖法院二审阶段主导开展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的首次探索,也是全省乃至全国首例二审阶段涉企刑事合规改革案件。案件合规改革过程中,芜湖中院主动延伸职能,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剖析案发原因,及时组建第三方机构,对合规计划的全面性、有效性、可行性综合审查,考察期内对合规计划履行情况动态评估,及时纠错纠差,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推动涉案病企脱胎换骨。案件宣判后对企业进行回访,企业运行良好。该案从保护中小企业角度出发,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秉承善意文明司法理念,积极主导开展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避免了“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有效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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